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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群众权益:记四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

2016-10-31 | 来源: 四平日报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成立于2013年,主要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土地纠纷等案件。现有庭长1人,副庭长2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2人,全庭平均年龄37.4岁,是全院最年轻的一支审判队伍。成立三年来,庭内共有三人被评为优秀法官,四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科学管理 提升办案质量效率

  民事审判四庭主审案件中大多是群体性诉讼较多的社会热点、难点,直接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所以,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针对这一特点,民四庭成立之初就制定了审判流程指引。从案件的受理、排期开庭、宣判直至卷宗的归档,都规定了完成的期限,明确划分各自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同时又提出“分工不分家”的工作思路,确定承办法官为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调解 维护社会稳定

  由于民四庭审理的案件多是群体性诉讼,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涉法上访。为此,每当受理集团诉讼案件后,全庭每位工作人员都高度重视,树立全庭“一盘棋”的思想。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前提下,充分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诉求,制定相应的调解预案,加大调解力度,分层次、多方位、多人次地进行调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2015年,毕莹法官在审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一方为56户村民,情绪十分激烈,极易引发上访。审判员及时多次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研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接到情况汇报后,庭长、审判员亲临第一线了解情况,数十次向村民进行疏导,并及时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对接。调查了解案情后,依法进行判决,村民对法院公正、高效的裁判给予了高度评价,从而成功地避免了一次涉法上访事件。

  情暖民心 彰显司法为民之情

  一名法官要树立起公正的司法形象,除了具有持平之心,还应有持平之举,在法庭上要有亲和的面貌,规范的操作,居中的立场,耐心的态度,还要体察民情,以人为本。民四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多为普通老百姓,他们很淳朴,但有时也很固执。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官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都会给当事人传递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进而产生对法官的信任感。

  一次他们在审理年逾花甲的上诉人甄某与被上诉人魏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考虑到甄某照顾魏某父亲多年,且甄某年事已高、无依无靠的现实情况,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和贯彻民事诉讼诚信、公平的原则出发,办案人多次深入双方家里及所在村委会,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甚至利用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其他社会资源,全力参与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在融洽的气氛下达成和解协议,感动得甄某热泪盈眶,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赞不绝口。

  规范管理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

  工作中,民四庭始终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吉林省政法机关干警“八个严禁”的规定,狠抓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先后开展了以廉洁办案为内容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传统教育和宗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庭人员的抗腐拒变能力。他们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一向做得很及时,对生病同志给予关心和鼓励,对在生活和工作方面遇到困难的同志提供帮助和支持,努力创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实行庭长、副庭长、审判长一岗双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确保队伍廉政建设不出问题。加强庭风庭纪建设,严格执行庭审纪律,上下班考勤、请假、报销等规定,规范职务行为,树立职业形象,为圆满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自成立以来,全庭干警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也没有受到责任追究。

  三年来,四平中院民事审判四庭在司法实践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他们仍清醒地看到不足和差距,决心以开展“铸警魂、守规矩、提质效、促公正”主题实践活动为新的起点,不断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立足岗位,永争一流,用青春的誓言,扎实的行动,为审判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努力在跨越式的发展中书写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的华章。

  四平日报实习记者 魏静

责任编辑: 曹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