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 李兴元 助人为乐-好人 曹淑杰 21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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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度吉林好人候选人】

023 李兴元

2016-06-08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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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元,男,1951年6月生,辉南县楼街乡板石河村人民调解员,党支部书记。 

1994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至今,李兴元共调解各类纠纷78件,调解成功76件,口头协议32件,书面协议44件,为当事人节省各类诉讼费用10多万元,协议涉及金额100余万元。

“热心接待、耐心听诉、细心询问、诚信调解”是他工作秉持的“四个心”。通过这四个心,他能够充分了解纠纷的经过和焦点,也明确了自己下一步应该怎样去做才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了化解矛盾双方的“坚冰”,老李采取上门“唠家常”的方法,唠唠家常、谈谈生活,一点点拉近与彼此的距离。经过反复几次的接触,让对方接受自己,再看准时机“趁热打铁”,让双方能够坐下来谈,进而能解决各类纠纷。

感情账、金钱帐、时间帐,是他工作中算好的“三笔帐”。2013年7月,一辆由白山驶往长春的客车在行驶至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营白线板石河供销社丁字路口时,与驾驶农用三轮车的村民唐某相撞,由于大客车躲闪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大客车将三轮车撞翻,并将乡政府50余米景观墙撞毁。当时客车司机李某声称自己的客车有全险,事故保险公司会负责,说完就去了长春。事故受害人唐某害怕客车车主逃脱责任,找到老李,申请人民调解。老李分析案情后分别为双方当事人算了“三笔帐”。首先是感情帐,如果双方不同意合解对薄公堂,那只能使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不仅不利于纠纷化解,最重要的是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接下来是金钱帐,双方如果不同意调解,不仅在开销上也会增多,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也会让本应获得的赔偿变少;最后是时间帐,打官司也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完事的,耗时长且耗费当事人精力,通过给双方当事人算完这三笔账后,双方的关系缓和许多,也给后面的化解纠纷打好了铺垫,最后双方心平气和的就10万元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事实、法理、情理、公平,是他办案信守“八个字”。2010年,当地村民于某在某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院方在术后未通知患者家属情况下5天内连续做了2次手术,院方给出的答复是医学需要,医患双方发生纠纷。看着痛苦的病人,患者家属求老李找医院给个说法,老李详细了解经过,并反复学习了《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后,对院方提出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等相关费用共8100元钱的要求,院方在事实依据面前同意调解,最终圆满解决此事。

李兴元几十年如一日为百姓排忧解难,村里12年没有一例纠纷上访,没有一例纠纷诉讼到法院。他本人先后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市“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调解能手”和“通化好人”等荣誉称号,并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 曹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