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田 伟 敬业奉献(岗位学雷锋)-201612 李欣 2276636

116 田 伟

2016-12-0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田伟,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任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田伟视工作为生命,脚踏实地,得到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06年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多次被梅河口市委市政府评为模范政法干警,2008年被梅河口市委市政府评为爱岗敬业道德模范。2010年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1年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田伟在任基层法庭助理审判员期间,每年审结案件都超过百件,息诉服判率和案件准确率均达到98%以上。他所办的疑难复杂案件息诉服判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9%以上。2003年,该同志身患结肠癌,他没有被病魔击倒,而是凭着顽强精神坚持工作,在术后十多天就上班工作,边坚持工作边化疗,在治疗期间还办理了一些疑难案件。2006年4月份,田伟调入审判监督庭任副庭长职务,全年办案18件。2007年,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3件,全部审结。2007田伟审理了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原告高喜文与被告程启福赔偿纠纷一案。高喜文是抗美援朝残疾军人,在案件再审前多次到省相关部门上访,该案属涉诉上访案件,有一定社会影响。田伟受理案件后,仅用两天就审结此案,并经过耐心细致的判后释法工作,使高喜文未再上访。2010年因工作需要,田伟担任立案庭庭长职务,田伟在立案庭担任庭长在2年多时间有897件案件均在半小时内立案,缩短了立案时间。同时,建立绿色立案通道,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低保户优先办理立案手续;对来访群总及时进行诉讼引导,指导当事人到相关区域办理事务;对不知道如何写诉状、财产保全申请的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进行指导,提供纸、笔,达到当事人满意为止;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实行司法救助,诉讼费交纳,实行减、缓、免,2年多时间里为困难群众办理减缓诉讼费手续38件;在大厅内设置了诉讼引导材料栏,针对民事诉讼风险告知,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指南,举证须知等内容设置了宣传册,让当事人随时可取,既宣讲了法律知识,又方便了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庭队伍建设,田伟到立案庭后在队伍建设上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队伍总体素质;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引导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着力培养平民意识,切实让当事人感到法官更加可亲、可敬、可信和司法温暖。开展“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声问候”四个一活动,强化“来有迎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和“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三声五心教育,使干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两年多立案庭审查立案民事、行政、刑事案件3525件案件均无差错。田伟到立案庭后,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开展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工作,2年多时间共立案调解,诉前调解案件158件,如与军事法院配合,成功立案调解一起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以肇事士官与部队一次性给付原告6万元赔偿款结案。又如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40万元的金融纠纷案件,经过田伟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自动偿还了40万元贷款。田伟在担任立案庭庭长职务期间的工作受到了上级法院立案庭和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

  田伟廉洁自律,秉公执法,面对各种诱惑,做到心不动、手不伸、嘴不馋,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扰,不为名利所迷,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被当事人誉为“廉政法官”。

责任编辑: 李欣